李家超:保證條件寫入協定不代表無人權保障

李家超:保證條件寫入協定不代表無人權保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將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等額外條款寫入協定,但不寫入法例,不代表無人權保障。他強調協定是有法律效力,個案移交的人權保障只會多無少。 至於追溯期方面,李家超說,請求移交一方必須保證,有關罪行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中的追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