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入稟反告王維基誹謗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東周刊》 刊登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捲入桃色疑案報道,被王維基指為「政治抹黑」,並控告誹謗;《東周刊》昨天亦入稟控告王維基,要求收回「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誹謗性言論及作出賠償,並強調事件關乎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東周刊》 基於公眾利益,肩負出版人和傳媒的責任把事件報道出來。《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表示「好不滿權貴造言論」,認為報道事件是盡傳媒責任。 原訴人為出版《東周刊》的《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聘請孖士打律師行撰寫入稟狀,向法庭申請禁制兩名答辯人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及其主席王維基誹謗性的言論,並要求賠償。入稟狀指,本年十一月十九日,《東周刊》 刊登了一篇標題為「酒店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捲性侵犯疑案」的報道,報道有關自今年三月政界與傳媒流傳的有關王維基的一些不利指控。在報道刊登前,王維基有機會澄清,惟他只是簡單地否認而無提供進一步解釋。 同日香港電視即發表一份題目名為「王維基澄清『事件乃政治抹黑,絕無此事』」的聲明,有關言論由王維基發出,內容包括一些字眼如「無中生有」、「單方面指控、無人證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又說;「我希望各種謠言或政治抹黑應該到此為止,造謠者不應以此混淆視聽,而應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還社會一個公義。」而這份聲明對原訴人《東周刊》有誹謗成分。 原訴人入稟狀指,近期各界不斷討論政府批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是否適當,然而當局考慮審批免費牌照時,電視台持牌人是否合適人士,往往是當局考慮的因素之一,由於王維基正是控制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的人士,所以涉案報道的事件,是關乎公眾利益,原訴人亦須肩負出版人和傳媒的責任,基於公眾利益將事件報道出來。 《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解釋:「我們好不滿權貴告傳媒,其實我們只是盡做記者的責任,不會考慮對方是名人或者權貴。」她指出,經記者核實查證,取得「好堅」的新聞材料,沒理由不刊登,她要求王維基應清楚解釋。 關慧玲指出:「對方認為負面,但我們認為是報道真實,唔滿意就告人,封傳媒把口,咁以後都唔使做。」她解釋反控王維基誹謗的原因︰「我們打官司,是為了捍新聞自由,別無他法。」 她指出,王維基捲入桃色疑案,涉及公眾利益,刊登前亦知道電視風波鬧得很大,王維基是目標人物,有考慮過刊登後會被人標籤,但「料實在太堅,無理由唔出。」對於王維基將《東周刊》報道與發牌事件拉扯一起,她強調:「在發牌事件上,之前縱然有司法覆核,《東周刊》認為政府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發牌背後的理據,本刊的社論都有提出這要求。我認為在桃色疑案這件事情上,王維基都應該一樣企出來講清楚。」 關慧玲重申《東周刊》的編採方針,強調編採部沒有任何利益或考慮,亦不會理會是否名人權貴,關於任何人的新聞,只要經過核實屬實,都一定會爆。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二五○──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