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份 爭議涉公眾利益有合理披露理由

【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廉政公署起訴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林卓廷披露的內容不屬受限制資料,而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有合理披露理由。

正因其他案件還柙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林卓廷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指他涉嫌於前年及去年,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的身份資料,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辯方透露,將爭議林卓廷所披露的內容,是否屬《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以及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應有合理披露理由。

控方先傳召執行處特別職務組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文。他接受辯方盤問,承認前年7月23日及29日,分別透過電話聯絡及到立法會與林卓廷會面調查案件,兩次過程沒有書面記錄,供詞是在16個月後才憑記憶書寫,只記得林卓廷所述大概內容,但肯定他不曾提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屬於防止賄賂條例,因此條例下不准披露的條文並不適用」。

他又同意721事件嚴重,警方若不執法保護市民,是與公眾利益有很大關聯的事,由於事件受公眾高度關注,加上廉署收到投訴指警方當晚無即時採取行動,可能涉及收受利益,廉署因此循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個方向調查。

李景文在回應控方提問時指,相關調查涉及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個方向,但牽涉相同人和事,不能分割洩漏任何資料都會影響調查。

辯方預計,稍後會安排林卓廷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