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指很多法例都規定委任法官時需徵詢首席法官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特首應當從現任或前任裁判官和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人仍認為特首只是行政機構的首長,因此指行政機構首長處理司法機構事務屬干預,但她強調,特首有雙重身分及雙重問責,既是行政亦是整個香港特區的首長。很多法例都規定特首在委任法官做事時,都會徵詢首席法官,認為首席法官有其角色是理所當然,特首必定向首席法官諮詢。 林鄭月娥回應會否容許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時說,根據基本法,目前司法機構中,只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有國籍限制。很多人提議只有中國籍法官可審理國安案件是不現實,因為不知道有多少法官有外國國籍,而香港法官的委任是依據他們的司法和專業能力。 對於在目前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有法官在判決時發表意見,會否因其立場而被委任審理國安案件,林鄭月娥說,不會評論法官的判決言論,強調對司法系統及法官有信任,呼籲公眾不要因一個裁決而對個別法官作侮辱及惡意批評,強調他們基於法律及證據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