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逃犯修例經逾3個月討論 有何理由放棄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就修訂《逃犯條例》,經過3個半月「密集式」討論,反問今日有何理由要放棄,強調有關工作對社會未來發展很有利,既可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亦可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提問時說,數名紀律部隊首長已作呼籲,希望社會支持條例修訂,以及立法會早日通過。她說這數名首長需要每日執法,保障香港安全處理跨境嚴重罪行,包括謀殺、洗黑錢及恐怖主義等,他們認為必須站出來,說正義說話。 林鄭月娥說,作為行政長官,怎可以因為有批評、包括人身批評,而收回這項重要工作。 另外,林鄭月娥不同意,有關隨意送返某個地方的說法,強調並非隨意,而是有非常嚴謹制度及法庭程序。她說,實施移交20多年來都無問題,社會從來沒有關注,亦沒有移交方提出有何不妥當的地方,但既然今次修例工作,聽到有疑慮,當局已額外增加6項措施,釋除疑慮,希望大家客觀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