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12名港人涉偷越國邊境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12人之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 林鄭月娥批評有本地和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他們是民主人士,因為她要以正視聽,說明事件的本質。 對於有報道指5名港人被台灣當局拘留的事件,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現時沒有資料,亦沒有收到家屬求助,香港警方昨日已向台灣當局查詢,暫時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灣的回覆。 她表示,特區政府處理每宗跨境犯罪案件的原則都是一致、一視同仁,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為有關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