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重申不會撤回《逃犯例》草案

■林鄭月娥表示,草案非為某一司法管轄區而設。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民陣及民主派議員前日發起遊行,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不會撤回草案,指今次修例源於台灣殺人案,激發起港府決心堵塞漏洞,強調草案並非為某一司法管轄區而設,特區政府亦有很大決心解決問題。 林鄭月娥出席活動後論及周日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指留意到有很小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公眾活動鼓吹「港獨」,重申不會容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以及破壞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的活動。她又指遊行中很多言論及和口號,完全偏離了今次修例的目的及內容。 她說,修訂的目的只有兩個,就是處理二○一八年初的台灣殺人案,和堵塞香港現時在刑事事宜協作方面的漏洞,包括現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這個法律的漏洞或許不是今天才看到,但是歷屆政府都礙於種種原因,未能啟動去填補這個漏洞的工作」,今屆政府有很大決心,事不避難,「香港有問題,我們要為香港解決這個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台灣殺人案有時限性,涉事人被拘留一段時間後將會獲釋,「我們不會收回這條條例,此條例已交由立法會討論,現在希望立法會的審議能盡快完成。」,反問「我們是否樂見有一些犯了嚴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但我們不能夠彰顯公義,去按着台灣當局提出移交的申請來處理這件事?」 林鄭月娥指,條例草案並不是如遊行人士所指全部都涉及內地,「而是一視同仁去處理,不是為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而設,譬如內地這個司法管轄區而設立的」。被問及草案會否還有修訂空間,林鄭月娥表示,如果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有很明顯、充分、實質的證據要作出進一步的修訂,政府一定會考慮。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