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倘發生危害全國安全情況 香港警隊無能力處理

全國人大審議決定草案,授權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及執行機制事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如果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有能力應付香港的情況,可授權特區的部門執法,甚麼時候由特區部門處理則要視乎形勢。不過,他說若有人「迫出」一種危害國安的情況,要令中央必須出手的話,相信中央亦會出手。 至於屆時是否由香港警方執法,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梁振英,接受本台訪問時說,要視乎常委會定出的法律條文。他說香港有些危害國安的行為,受影響的是香港,有些則影響國家其他地方,因此要有代表國家的機構設於香港,對影響全國的情況,香港警隊無能力處理。 梁振英說,警隊在港英政府管治時設有龐大的政治部,但英國撤出管治前就被解散,過去20多年警隊沒有類似部門執行維護國安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