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稱如讓內地定罪逃犯回港服刑 證明條例千瘡百孔

香港總商會建議《逃犯條例》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有線電視專訪時回應,普遍意見認為草案是針對較嚴重案件,制定草案時,也是朝著這方向,政府會認真考慮每一個意見;對於讓移交的逃犯申請回港服刑的建議,亦是一個可考慮方向。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如果特區政府堅稱修例為了堵塞漏洞,但又願意接受提高可引渡罪行的刑期,以特區政府的邏輯,政府是否想本港成為輕微罪行天堂,批評特區政府狗屁不通,不能自圓其說。 對於李家超又指,可以考慮讓內地受審後被定罪的逃犯,回港服刑,但又拒絕在條例列明加強人權保障,楊岳橋認為,政府不願意增加法庭把關能力,證明政府所指法庭可以把關的說法不成立,變相向港人表示,修例不能保證逃犯有人權保障及公平審訊,回港服刑只是補償,證明條例草案千瘡百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