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頌賢涉前年區選期間提供免費表演等投票誘因表證成立

在前年區議會敗選的歐頌賢,涉嫌在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作為投票誘因,她否認兩項選舉舞弊罪,案件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 庭上播放兩段有關被告去年與廉署調查人員會面的片段,被告歐頌賢表示擺放印有個人資料的直幡,只想讓街坊知道她是誰,以區分她與同區另一參選人。至於被告聲稱活動是地區工作,但在社交專頁標註為選舉廣告,歐頌賢解釋自己中文差,不太明白選舉條文,大部分行政事宜交由義工處理,她又承認自己疏忽。 歐頌賢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舉辦活動的目的是向大眾傳遞正能量,期間從無口頭介紹自己或作拉票的舉動,她又形容自己並不會強行推銷,並無呼籲公眾支持和找知名人士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