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日坐車3句鐘探監15分鐘 「鄭嘉穎」販毒囚7年10月

被告求情指母親日花3小時車程到壁屋監獄探監15分鐘。

案發時17歲的職業訓練局學生,於去年8月夥同一名14歲同黨在秀茂坪乘的士「派毒」賺快錢,途中被警員截停,從同黨背包上搜出94.7克「K仔」,兩人被捕後更揭發男生曾擅自取去朋友車輛及在無牌駕駛下,將毒品送往不同地方,涉案毒品總共約515克。男生今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求情指母親每日堅持花3小時車程由上水到壁屋監獄只為探望他15分鐘,母親因而消瘦20磅令他十分後悔。法官表示年輕不是有效求情因素,但採取較輕的量刑起點,判他7年10月監禁。 辯方為被告鄭嘉穎(18歲)求情指,被告以往沒有案底,曾就讀北區一名校中學,惟因追不上功課,他中四輟學後在職業訓練局修讀汽車維修課程,期間誤入歧途,而案發時他剛修讀完課程,正待業中。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