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管理野豬焦點應絕育非格殺

有團體發起遊行,要求政府全面檢討法例,加重虐待動物罰則及管制放生活動,大約200名遊行人士下午約3時抵達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集會,部分人輪流上台發言,又將請願信交予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再轉交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 帶同寵物犬參與遊行的毛孟靜表示,政府倡議的《動物福利法》只是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冠上動物福利之名,以寵物為依歸,忽略野豬、流浪牛、白海豚及猴子等野生動物。她批評,若重新成立野豬搜獵隊,等同全面格殺動物,不能接受。她補充,早前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會面時,已提出政府每年撥款一千萬元管理野豬,應將焦點放在絕育而非格殺。 毛孟靜又透露,與漁護署官員開會時,署方提出容許警察破門而入、拯救動物,又建議發警告信予主人,嚴重者可留案底及被禁止再飼養動物,並考慮提高罰則。她估計,有關修訂約需時兩年。 帶同兩隻狗集會的蘇先生表示,參加遊行為爭取動物保護法,向政府反映有動物被殘害,需要立法禁止、加重罰則,提高阻嚇作用,阻止同類案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