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未依時提交資料 警方今早搜查民陣會址及相關地點

警方到與民陣有關的香港彩虹會址搜查。(曾志恒攝)

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於今早(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

搜查行動於今晨約10時30分已開始,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分別掩至包括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在九龍彌敦道立信大廈的香港香港彩虹會址,探員抵達時,有關地點的大閘均上鎖,行動仍然繼續。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是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其中一個是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鍾庭耀擁有的物業。

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向民陣發信,指民陣在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接納,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不單止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更要求提交6項資料,包括交代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網頁及社交媒體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民陣自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以及民陣於去年12月,與支聯會等共26個組織,聯署聲明「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敦促中國和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的目的和原因。

信中要求民陣於今年5月5日或以前提交上述的6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處以罰款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