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使用者本月29日起可電子模式處理涉區院民事項目

司法機構宣布,由7月29日起,法庭使用者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處理與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相關的文件和繳付款項。 司法機構分階段開發此套涵蓋各級法院的系統,旨在便利法庭使用者。提供的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的特定法庭文件、查閱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繳付各類法院服務收費等。系統於今年5月率先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兩類法律程序。 合資格的使用者須註冊開立帳戶,合資格使用者包括正在進行或新電子程序的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政府部門、執法機關,以及法定團體。 沒有註冊帳戶的市民也可使用系統某些服務,主要是翻查可供公眾查閲的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