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禁蒙面法不符相稱性驗證 緊急法是否違憲不裁斷

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無效及違憲。高等法院經過兩日審訊後,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不作裁斷。 申請一方早前在審訊時指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令行政長官享有無限權力並凌駕立法會,又認為警察有權不公開身分,並申請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亦應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以達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審訊中指出,《緊急法》早於1922年由港英政府訂立,根據《基本法》理應在回歸後繼續予以保留,而香港現時的情況亦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獲授權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它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