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女生藏螺絲批涉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判囚9星期

前年11月反修例「三罷」行動中,一名21歲浸大女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9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說,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理應知道行為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傷害,是早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 裁判官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背景報告看不出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能夠反映案件嚴重性,雖然在處理年輕犯人刑罰時,監禁或緩刑應是最後選項,但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判刑必需具阻嚇性。 裁判官又說,當日有示威者堵路,磚頭、鐵欄等公共財物被損壞及搬到路面,造成混亂,事發時正值大學罷課,當時社會環境惡劣,但被告仍然選擇干犯案件。 被告楊明芳被控於前年11月13日,在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欄杆,經審訊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