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合資格外來人才准「樓換樓」但退稅只可一個單位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合資格外來人才在港買樓,當住滿七年成為永久居民後,可申請退回買家印花稅同新住宅印花稅。政府消息人士說,申請者毋須七年都持有同一物業,期間可以「樓換樓」,但退稅只能涉及一個單位,由申請人自行決定以哪個單位申請退稅。 如果人才本身在港同時持有超過一個物業,消息說,可獲退稅的單位須為申請人來港後購買的首個物業。 退稅申請要在居港滿七年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又或者在相關條例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涉及「樓換樓」,亦可以在賣出舊物業後兩個月內,提出用新物業退稅,物業退稅後沒有轉售限制。 消息人士希望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出相關修例,並盡快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