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收回私人土地將「先規劃後收地」免受法律挑戰

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類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及相關設施發展。政府消息人士說,當局會「先規劃、後收地」,即是先研究土地是否適合發展公營房屋,然後才會收地,以符合條例中收地要作公共用途的要求,以免受法律挑戰。 消息說,當局會進一步壓縮技術研究時間,目前土地研究工作至平整,至少需時8年,希望可減至5至6年,同步進行土地研究及基建研究,強調諮詢時間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