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儲蓄互助社貸款76萬 前警長認4項欺詐罪 保釋至8月判刑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港元。該名時任警長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4罪,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8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

被告為50歲前警長羅志民,現報稱任職保安員。他被控4項欺詐罪名,案發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發生,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成為儲蓄互助社社員,2007年他成為警長。被告被控於案發期間以虛假陳述,即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金額由16.8萬至22萬港元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1至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港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港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償還所有貸款,儲蓄互助社沒有損失,考慮到被告認罪,4罪所涉的金額相近,冀法庭輕判,以把4罪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即保釋金2,000港元,期間他不可以離港,須居於報住地址,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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