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2000萬貸款 蘇錦樑胞弟拒認欺詐洗黑錢等4罪

【on.cc東網專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在律師行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嫌欺詐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兩筆合共20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他又與一名前法律行政人員因其中一筆按揭貸款而涉嫌清洗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蘇錦威否認兩項欺詐、一項洗黑錢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同案另一被告亦否認洗黑錢罪,案件今早(17日)在區院開審。

兩名被告依次為蘇錦威(42歲)及蘇潤餘(49歲),兩人於案發時分別是梁家樂律師行的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潤餘亦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下稱CAL)董事。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的堅尼地城石山街Lexington Hill物業是由女子吳簫及男子陳黃時偉,透過偉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GML)共同持有。蘇錦威透過梁家樂律師行處理有關交易後,從未將物業轉讓契交還GML。

2014年11月,蘇錦威聲稱已獲GML授權以該物業向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申請一筆10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他並向樂天提供貸款協議書、還款時間表及按揭聲明等多份文件,文件看似由陳黃時偉簽署及附有GML蓋印,結果樂天相信文件為真實並批出貸款。

及後蘇錦威要求樂天將1000萬港元貸款,存入由次被告蘇潤餘任董事的CAL的戶口,次被告以支票方式將其中710萬港元存入蘇錦威的私人戶口,另將69萬港元存入自己的戶口。

2014年底,蘇錦威及次被告先後以支票向樂天還利息,但2人發出的支票均未能兌現。雖然次被告於2015年2月以轉帳方式還利息,但樂天發現對方只還了一個月的利息;樂天更發現涉案物業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而相關利息還款亦再被拖欠。因此,樂天於2015年3月向GML、陳黃時偉、梁家樂律師行及CAL提出民事訴訟。

控方指,蘇錦威涉嫌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於2015年3月19日利用兩封看來是由GML及陳黃時偉發出的虛假信件,指示另一間律師行在民事案中擔任GML及陳黃時偉的法律代表,不過GML及陳黃時偉對於他們捲入民事訴訟並不知情。

控方又指,蘇錦威於2015年2月至6月期間,利用同一物業向另一間財務公司(即錦豐財務公司)申請另一筆1000萬港元的貸款。他把多份文件交給錦豐,令錦豐相信他獲GML授權申請按揭貸款,結果錦豐批出貸款,款項存入蘇錦威當時任職的陳進安鍾海英律師行,後來新借得來的款項被用作償還第一筆的按揭貸款。

直至2015年10月,錦豐的東主李玉群只收到部分利息還款,遂到GML的辦公室查問,此時李始知悉GML並無將物業抵押或轉按。同月28日,蘇錦威帶同1000萬港元的銀行本票到李的律師行辦公室,他聲稱要代表GML贖回按揭貸款,但本票卻是由蘇錦威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

2016年10月,兩名被告被廉署拘捕,警誡下蘇錦威除了確認一些個人資料外,便保持緘默。次被告則承認處理過第一筆貸款,包括將710萬港元存入蘇錦威的戶口,及將69.6萬港元存入自己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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