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警司身份串謀詐騙逾2600萬貸款 陳凱港罪成囚6年半

法官判處陳凱港監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則監禁5年。(港台圖片)
法官判處陳凱港監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則監禁5年。(港台圖片)

警司陳凱港被控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警司身分,詐騙超過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早前已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同案前督察則一項罪成、另一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陳凱港被判監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監禁5年。

控罪指,53歲的被告陳凱港於2019年5至12月期間,串謀一名前督察,現已為商人的汪浩毅,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詐騙按揭貸款。陳凱港隱瞞警司身份,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陳凱港胞弟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致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合共批出超過2600萬元的貸款。陳凱港於2013年任職警司,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