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住滿183日 須申報全球收入交稅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內地港人留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凡在內地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的境外人士,須申報全球收入予以評稅及納稅,包括香港及澳門居民。新措施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港澳人士應享五年寬限期。 在新政策下,在內地的港人須繳交的薪俸稅稅率,大幅增至百分之三,至最高百分之四十五,比本港的百分之二至十七高。而個人所得稅納稅範圍包含括收租、股票、樓宇買賣得益等。現時,境外人士在內地居住滿一年,才須就所有收入繳稅。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曾去信港澳辦,希望中央可放寬對港人的稅務安排,他引述內地相關官員稱可再商討細節。他又解釋,港人在內地工作,如以香港住所為主要居住地,應可申請只繳交香港的所得稅。不過,有一些市民,例如是年輕人在港沒有住所、無置業,反而可能已經在內地買屋,或須面對新政策納入內地稅網。 不過,譚耀宗表示,港澳人士應獲得五年寬限期,即在二○二四年後才須繳交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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