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務員申居台遭拒 消息指涉「發假誓」被停職
一名香港公務員在2022年底向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隨同台籍配偶在台灣「依親居留」被拒,其後向當地法院提出上訴,聲稱自己職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無任何關連,並表明「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香港特區政府)聲明」,他未來不會辭職,平日繼續在香港上班,周五至周日到台灣生活,惟有關上訴至今年7月終被駁回,當地法院指原告有危害安全疑慮。有傳媒引述消息,指該公務員在事件曝光後已被停職,面臨進一步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上訴稱被迫簽效忠聲明
事件源於相信是該名陳姓公務員的妻子在網上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幫丈夫申請台灣居留證被拒,就算他們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亦沒有用,稱「被扣上你有國安問題、侵害台灣主權的大帽子駁回!」又提醒網友若有配偶是香港公務員,「就千萬不要再試圖去申請(台灣居留)」。
據了解,該名陳姓公務員是香港房屋署的職員,台灣當地的法庭判決書提到他職責只是「負責監督公屋地盤土木工程」,已簽署效忠香港政府聲明,表明未來不會辭職,又引述他指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香港政府的聲明,證明公務員對香港政府「無任意拒絕能力」。判決認為若批准他在台灣居留又不辭職,「形同人在臺灣地區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會有危害台灣當地安全的疑慮。
政府電話簿已無當事人姓名
消息指,事件在網上曝光後,香港特區政府已得知該名陳姓公務員的全名,認為他有「發假誓」之嫌,勒令他停職,現時在政府電話簿內己搜查不到該名公務員的姓名。
政府:不評論個別個案
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回覆查詢時均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公務員事務局說,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等,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亦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無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已然存在相關的期望和責任。
局方重申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假如受聘或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例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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