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記者麥嘉緯被襲案 男子判囚4星期

港台記者麥嘉緯被襲案 男子判囚4星期

港台記者麥嘉緯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時遇襲,涉案男子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今早被判監4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被告在現場被人拍攝時,感到被冒犯,於是撥開鏡頭及用拳頭打了麥嘉緯的頭部一下,導致他受傷、眼鏡飛脫及攝影器材損壞。 56歲被告蘇士傑,曾有案底,過去十多年沒有再犯事。裁判官相信被告對今次犯案有悔意,但判刑要有警誡性的懲罰,以監禁6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囚4星期。另外要在保釋金內扣除3千多元,作為賠償給麥嘉緯的眼鏡及港台攝影器材的損失。 案發在去年10月,麥嘉緯遇襲後眼角受傷,需要縫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