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如傷害國家安全的事不會是公眾利益 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湯家驊稱如傷害國家安全的事不會是公眾利益 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包括建議立法禁止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留意到立法會昨日的聯席會議上,有討論關於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個人覺得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認為如果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因此認為單單是公眾利益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諮詢文件就「國家秘密」作出定義,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國家已經通過國家秘密法,沒有可能有一些事情是國家秘密,來到香港就不是秘密,或香港認為是秘密,去到內地就不是秘密,有關法律上要有一致性。他表示,同意「國家秘密」這條線要劃得很清晰。

被問到假如有傳媒報道引述消息,影響到樓市股市等,有關消息算不算是「國家秘密」,湯家驊說機會相當低,即使在內地商業訊息都不是「國家秘密」,很多時「國家秘密」是與政府政策或重要決定有關。

諮詢文件亦提到具煽動行為的罪行,當中煽動意圖涵蓋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湯家驊說,相關建議的重點是廣泛引起對政府或制度的憎恨,普通的批評未去到這個程度,批評未必會引起憎恨。

被問到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一些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發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問題,會否算作引起敵意而有煽動意圖。湯家驊說如果誇大其詞,將日常矛盾無限放大,呼籲其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憎恨,應屬法律規管,又說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