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如擔心唱國歌走音 可屆時不要唱出聲

《國歌條例》今日刊憲正式生效,禁止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消息指,警方發出內部指引,「侮辱國歌行為」要具備「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例如唱國歌時走音又或者唱錯歌詞,必須證明當事人作出有意圖行為才屬違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如何證明「有意圖」,不能一概而論,例如有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前,在社交平台表明到時一定會搞事,宣示對中共的不滿,然後在宣誓時唱國歌明顯走音,法庭就有機會視為有犯罪意圖。他認為以一個人的日常言行,包括在社交媒體的言論,一般都會被法庭接納為推論犯罪意圖的環境證供,如果擔心唱國歌會走音,可以約束自己,例如唱國歌未必要唱出聲。 警方的指引說,將國歌當作手機鈴聲沒有被《國歌條例》禁止,但湯家驊指出,條例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透過憲報,列明甚麼場合奏唱國歌是法例不容許,他認為手機鈴聲屬於商業行為,國歌用於商業行為並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