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要求官員下台口號若不涉暴力行動不應視作刑事

全國人大昨日通過「港區國安法」相關決定草案,訂明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安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無論成立甚麽部門都需要受香港法例規範,他估計,有關用意接近回歸前的政治部,以進行偵緝、收集情報、作出決定,更加配合特區政府的工作。 湯家驊表示,「港區國安法」納入附件三後將成為香港法律,應該由香港執法部門和司法系統處理,看不到需要由另一個系統處理,即使成立有關部門,希望只是處理幕後的工作。 至於「港區國安法」中,針對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和活動的範圍,湯家驊認為應該是要針對整個政府而言。如果提出要求「林鄭月娥下台」等個別官員的口號,或者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而不涉及暴力、組織和行動綱領,則不應該視為刑事行為,因為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被問到倡議《零八憲章》的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以顛覆國家政權被定罪,湯家驊認為,反映内地與香港制度不同,正是一國兩制的分別。 湯家驊強調,如果香港日後訂立更加健全維護國安的《基本法》第23條,可以替代附件三内的「港區國安法」,因為《基本法》第18條規定,附件三内的法律可增可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