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倫通或12月初開通

■內地上市公司相信很快便能在倫敦證交所發行GDR。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滬倫通有機會今年12月初開通,監管機構亦陸續公布相關規則。中證監昨日正式發布《滬倫通監管規定》,內容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預託證券(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預託證券(CDR)後實施配股等,有關規定會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證監指,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滬倫通監管規定》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對相關核准程式、申報文件清單、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核准數量上限等作出規定;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對境內證券公司參與跨境轉換的條件及相關資產和投資行為等作出規定。 中證監也指,會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對季度報告、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作出差異化安排。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對GDR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期,以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和存託人作出規定;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下一步,中證監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推進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也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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