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下周允「沽後搬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公布一項有關經由「滬港通」買賣A股的改良措施。由下周一(3月30日)開始,投資者可「沽後搬貨」,這項措施只涉及經由中央結算戶口的投資者(普遍為基金大戶),對普羅散戶的影響應有限。 滬港通去年開車,未見基金熱烈入貨,因基金界認為中國的買賣限制,局限了他們的「搬貨」活動。基金業人士指出,如改良措施出台,或可提升基金經由滬港通買入A股的效率。 根據中國規則,投資者只可「見貨才沽貨」,有別香港投資者可利用「T+2」交收的時差「沽後搬貨」。港交所表示,通過新服務,投資者可經其託管參與者,或非交易所參與者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開設特別獨立戶口。屆時,投資者在賣出A股前將毋須為滿足滬港通下有關A股的前端監控要求,而事先轉移股票。 新服務將解決目前投資者最關注的問題,日後投資者僅須在賣盤執行後才將賣出的股票轉移到經紀商交收。在提升服務前的現行安排下,投資者在賣出A股之前,須先將A股轉移至經紀商以滿足前端監控要求。 港交所環球結算業務主管戴志堅表示,新服務是港交所改良滬港通機制的措施之一。特別獨立戶口可以方便投資者降低A股交收過程中的對手風險,也可以方便基金機構符合資產分割,以及妥善保管資產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