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熙稱一地兩檢指香港法不適用內地口岸區有違基本法

高等法院合併聆訊四宗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代表其中一名申請人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即使人大常委會是莊嚴的機關,香港都不可以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來管治,法治要求本港法院維持司法獨立,特區政府亦要以香港最大的利益出發,維護高度自治方針,但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第18條,對香港造成最大程度的破壞。 李柱銘指出,一地兩檢已為行政機關接納,立法會亦已通過條例草案,希望法庭停一停,考慮清楚這是否符合基本法,因為如果三權皆容許一地兩檢,將「一國一制」引進香港,日後就會有更多同類安排,到時就會徹底破壞法治。 代表另外兩名申請人梁頌恆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表示,1997年的國務院令清楚界定了香港地域,當中包括九龍半島及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根據基本法第18條,特區實行基本法及香港原有法律,因此西九龍站亦不應實施基本法和香港原有法律以外的法律。除基本法附件三以外,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特區,包括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他認為,一地兩檢條例列明香港法律不適用於內地口岸區,是有違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