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離線權」法例生效 僱員下班後毋須回覆僱主

離線權
離線權

澳洲昨日起實施「離線權」(Right-to-disconnect)法例,允許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可拒絕回覆僱主電郵及電話,僱主不能以此為由處罰或解僱員工。若僱主違反規定有可能被判罰最高9.4萬澳元(約49.6萬港元)。

法案由聯邦政府提出,今年2月獲澳洲參議院通過,讓員工下班後有權「離線」,不回覆工作相關的電話、電郵或訊息。法例並無禁止僱主聯絡已下班的僱員,而是讓僱員有權不理。法案也給雙方一定彈性,例如須考慮僱傭雙方事前協議、僱傭合約內容、僱員擔任的崗位及職責、影響僱員生活程度有多大,以及僱主有否對僱員作出補償等。

若雙方有爭拗而又無法在內部解決,可交由平等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仲裁,被裁定違規的僱主可被罰最高9.4萬澳元,並禁止再在僱員下班後聯絡對方。若僱員無視職責需要及上述其他因素而「無理離線」,亦可被判罰最高1.9萬澳元(約10萬港元),並被強制回覆僱主。新法例適用於僱用15名或以上員工的企業,僱員少於此數的公司有12個月適應期。

澳洲人每周無償加班5.4小時

早前有調查顯示,去年澳洲人每周無償加班約5.4小時、每年平均約280小時,勞動力總值1,300億澳元(逾6,880億港元) 。

阿德萊德大學法學院學者戈爾丁(Gabrielle Golding)認為,減少無薪加班可減輕員工壓力和倦怠感,「員工明確結束一天的工作,毋須再在私人時間因公事被聯絡,在某些合理情況下除外」,「這結果標誌著社會價值觀,在職場、個人福祉和私人時間上的重大轉變」,她並認為這會令員工在工作時間生產力提高,僱主亦有得益。澳洲各工會普遍歡迎新例,亦有評論認為法例灰色地帶太廣,阻嚇力有限;僱主聯會則大多反對。

全球逾20國有類似法例

目前全球有逾20個國家推行類似澳洲「離線權」的法例,大部分在歐洲及拉丁美洲。其中法國於2017引入法例後,獲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和比利時等歐洲國家仿效,以不同形式制定「離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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