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費修例逾兩年僅13宗定罪 政府研再修訂設二級制罰則

【on.cc東網專訊】為防止業主非法「炒水」濫收水費,發展局於2021年修訂《水務設施規例》,惟修例在同年5月生效後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僅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只有13宗已定罪,罰款介乎1,000至5,000港元,另有10多宗仍在調查,至於餘下個案則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檢控。發展局建議進一步修訂該法例,並已於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6日)在網誌表示,相關修訂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目的是進一步收緊罰則,以收阻嚇力。她解釋指,是次修訂是賦權水務署監督,可要求業主和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而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且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1萬港元。

條例草案又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本的1萬港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則升為2.5萬港元。

此外,水務署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申請程序。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解決個別「劏房」難以利用人手抄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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