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仍在試用期公務員 當局須觀察表現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對公務員要求非常高,不僅工作表現,也包括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若有關人士在試用期未符合要求,特區政府作為僱主,大條道理不再聘用。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當局發出指引,指出公務員在試用期間,若參與公眾活動而被捕或被起訴便須即時解僱,是否屬實及有何理據。林鄭月娥說,根據《國安法》第6條,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必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顧名思義仍在試用階段,當局需觀察在各方面的表現是否符合僱主要求。對方的行為,例如言行,包括在網頁上的言論,都會令僱主對有關人士有負面看法。 林鄭月娥又說,一旦通過試用期正式成為公務員,現行機制是很難去解僱,因此試用期的觀察很重要。她又提醒有意加入政府的人士,要確保自己符合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