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港區國安法公布前 單就某一情境評論強人所難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表示,中央有權管轄極其特殊的香港國安案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進行草擬工作,她無法評論是否存在有關條文或如何演繹等。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最重要是符合一國兩制、依法辦事、切實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她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列明個人享有各項自由,但都受制於國家安全,反映國家安全有其根本性和凌駕性,至於司法機關審訊時如何平衡個人權利,需要視乎法律條文。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條文是否按照普通法草擬,法律實施後,傳媒報道會否受影響等。林鄭月娥表示,自己不是草擬法律的人員,在法律未公布前,單獨就某一個揣測性條文或情境評論,並不可能或強人所難,雖然這是全國性法律,以内地法律制度草擬,但不等於完全違反大家重視的法律原則。 林鄭月娥引述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和鄧中華指,兩地法制和法律語言不同,但很多原則都相同,包括無罪推定、刑事罪行沒有追溯力等,她表示,最終執行法律主要是香港的機構,將使用一向慣常認識的法律制度,因此法律程序、應用、權力來源等有需要寫得非常清晰,呼籲市民不需要過分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