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事件女大學生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理大事件女大學生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一名案發時17歲的女學生涉及參與油尖旺一帶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指她品格正面良好,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直接參與任何暴力破壞行為,由於被告現時仍在21歲以下,經考慮教導所報告後,判處她入教導所,獲釋後亦要接受3年輔導監督。

被告被控當時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說,涉案暴動有數以千計的人士參與,歷時數小時,反映暴動程度嚴重,被告身處暴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直接參與任何暴力破壞行為。

法官同時指出,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形容她熱心服務同學及學校,熱衷義工服務,對象大部分為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學童、低收入學生及青年、長者及弱勢社群。而當21歲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選擇時,一般不會判處監禁,認為判處她入教導所有利感化被告,屬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

至於同案另外1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