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諮會小組認為可有條件通過新田/落馬洲環評報告並提出7個條件

環境諮詢委員會下午召開會議,討論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評報告。環諮會的環評小組表示,經仔細審視當局的報告及考慮持份者意見和項目倡議人的補充資料後,小組一致認為可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報告。 小組主席梁美儀提出7個通過條件及8項建議,當中的條件,包括要求項目倡議人於建造工程開始前不少於9個月,向環保署提交環評報告中提到的新景建造及管理計劃,以供批准,最終確定有關計劃及向環保署署長前,要先諮詢環諮會,計劃要提供生態影響細節及組解和補償措施等,以確保相關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不會有淨減少的情況。 至於在影響現有野生生物走廊及米埔濕地的工程前,亦要在施工前向當局提交相關計劃,以供批准,並於建造工程開展前,成立環境監察小組,就相關計劃提供意見,並監察相關計劃的成效,小組要有廣泛代表性,成員要有政府及綠色團體代表和相關學者等,並要就工程計劃進度,定時向環諮會報告。 至於8項建議方面,包括於工程中採取減碳措施,包括利用低碳建築材料,使用綠色建築設計為本的建築方法,完善處理有機廢物及減低光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