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毋須醫生紙 可獲有薪病假
【星島日報報道】《施政報告》日前宣布政府每年補貼近五億元,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透露,政府建議進一步修訂《僱傭條例》,讓孕婦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後,即使不能出示病假紙(俗稱醫生紙),也可取得有薪病假。局方又計畫更新流產定義,讓懷孕二十四周或以上而流產的僱員,亦可有權獲得法定產假。 根據《僱傭條例》,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須出示由醫生發出的病假紙,才獲有薪病假,僱主會為其支付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現時孕婦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時,醫生只能發出應診紙或收據,令孕婦不獲病假,有違最初的法例原意,故計畫修訂條例字眼,日後孕婦只須出示應診證明,毋須病假紙,已可領取病假津貼,即獲有薪病假。勞工處今年內將就此諮詢勞顧會及立法會。羅致光表示,局方計畫把流產定義由二十八周降至二十四周,而流產僱員同樣能獲得產假。 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張德康表示,一般而言孕婦須接受約十次產前檢查,包括妊娠糖尿病檢查、唐氏症篩檢、超聲波檢查等,而婦女產後六周,應進行一次產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量度血壓指數、子宮收縮情況、傷口瘉合程度等。 張德康表示,現時孕婦接受產前檢查時,若身體狀態不佳,如孕吐情況嚴重、出現先兆流產等,醫生會批出病假紙,否則只會發出到診紙。他指出,曾聽及部分孕婦表示僱主不承認到診紙,遭扣掉缺勤當天的薪水,形容此為「法例製造的灰色地帶」。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答問會上表示,政府率先讓公務員享受十四周產假,但因法定產假需要修例落實,難以要求公營機構即時跟隨。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促請政府承諾提供額外款項,令醫管局等公營機構員工也可即時受惠。林鄭月娥回應,相信醫管局有足夠資源,若凡事由政府「埋單」,反而有違審慎理財。 醫管局回應歡迎延長產假安排,並稱非常重視促進家庭友善措施,已計畫本月二十五日舉行的大會內務會議討論有關建議,如獲通過,最快可即時實施新政策及公布詳情。據醫管局初步統計,每年約有一千名員工放產假,實施新政策後或須另聘臨時員工,每年涉及額外開支約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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