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稱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客觀基礎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本台節目《千禧年代》電話訪問時指,根據「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去理解,絕對不是特首選擇某些人處理某些案件,而是成立一個所謂委員會。 田北辰表示,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以讓港人信服。他表示,高刑罰的案件多數在高等法院審理,如果不設陪審團是極之不理想,因為陪審團有自己看法,能夠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 田北辰希望法例清楚寫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的範圍、理據等原則,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内地審理,最好先由本地法院同意,以改善市民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