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三個政府部門處理村屋排污投訴欠妥善

申訴專員公署:三個政府部門處理村屋排污投訴欠妥善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環保署、食環署地政總署處理有關新界村屋排污設施投訴時,轉介及跟進工作欠妥善,對權責的意見分歧,令問題未能有效解決,形容情況並不理想。

公署發現,3個部門並無資料交換機制,或會影響執法效率。個案研究顯示,地政總署只著重轉介個案至環保署及食環署,未有充分發揮執管角色;地政總署亦只備存投訴數目,無其他分項數據如採取行動宗數等。而環保署及食環署著重各自執法,少有考慮聯合行動。

公署已向3個部門提出10項建議,包括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增強協作。其中建議環保署及食環署,應就污水排放至雨水渠個案,探討部門之間在執法上有無合作空間。

至訴地政總署,公署就建議應就投訴個案制訂監察機制並作數據分析;亦應研究制訂具體措施,讓新界村屋業主知悉應如何切實履行處理污水等責任,以符合地契等要求。公署表示,建議已獲有關部門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