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運輸署審批及把關不力 傷殘人士泊位問題煩上添亂

【on.cc東網專訊】運輸署在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泊車位使用資格,由「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俗稱「藍證」),擴大至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證明書(俗稱「灰證」)亦可使用。申訴專員今日(27日)發布經公署主動調查,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報告。專員趙慧賢批評運輸署在制訂新措施過程、殘疾泊位供求情況、「藍證」及「灰證」準則及防止和打擊濫泊工作均有不足,令本已供不應求的專用泊位情況更加煩上添亂。

負責調查的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出,有關「灰證」的實施,令本已緊絀的522個專用泊位的使用情況更加緊張,如新證實施後,路旁專用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倍增,由以往的1:4增至1:8.5;惟在監察是否有超時濫用的情況時,由於相關車位不設收費及記錄下,部門難以確認車輛是否有超時停泊,缺乏可行措施以促進流轉。

申訴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措施,包括全面檢視相關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審批准則,包括需理順申請人、登記車主及被接載者的關係,以防措施被濫用;運輸署並應加強打擊濫泊情況,以及需訂定具阻嚇力的罰則,以讓專用泊位得到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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