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劫銀行囚十年 上訴庭稱原審誤導陪審團撤銷判刑

一名男子4年前打劫沙田一間銀行,其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立和判囚10年,他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作出錯誤指引或誤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一併撤銷。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原審時控辯雙方大律師均無向法庭提供應有協助,令人費解和遺憾。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李瀚良引導陪審團時,要求陪審員考慮上訴人有否機會擺脫債主傷害其妻兒的威脅,上訴庭認為有關指引只適用於上訴人在「受到威脅」才可作出,本案的情況卻是上訴人「因所處環境而被迫犯法」。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作出有關指引,令陪審團極有可能認定上訴人不報警及不整天陪伴家人是不合理,但這無疑是過猶不及,根本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案發在2015年6月18日,上訴人劉偉強攜2瓶天拿水闖入沙田好運中心交通銀行,高呼打劫,又將其中1瓶天拿水擲破在地上,女職員報警。案情指,上訴人因被債主威脅,以致情緒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