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 判囚4年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的被告陳佐豪,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及罰款5000元。 法官姚勳智指,暴動罪屬嚴重罪行,當日於銅鑼灣的暴動明顯不是突然發生,牽涉人數超過300人,加上現場有人縱火及投擲汽油彈等,維持約30分鐘,故當日的暴動具威脅性。 法官又指,被告聲稱自己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不只是個人行為,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事件亦沒有構成傷亡,考慮到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酌情扣減刑期。 法官早前頒布的裁決指出,當日集結的人群霸佔道路、縱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破壞社會安寧,並構成暴動。而被告陳佐豪當日穿黑衣、黑褲及護甲,不信納他只是急救員,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