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瀕危活龜和活蜥蜴被判監禁30個月

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18隻活龜和3隻活蜥蜴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5月在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27歲男旅客,經搜查發現12隻緬甸星龜、一隻輻紋陸龜和5隻齒緣攝龜,和3隻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相關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健康和福利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