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失選民冊非常嚴重 聶德權:或須紀律處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選民登記冊遺失兩年多未通報,事件性質非常嚴重。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選舉事務處被揭發遺失涉隱瞞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葵青區一個票站的選民登記冊,涉約八千名選民個人資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表明,選舉事務處時隔兩年多仍未尋回相關選民登記冊兼不作通報,事件性質非常嚴重,有關處理方法更絕不能接受,足以反映該處行政管理出問題,如涉及人為錯誤或蓄意隱瞞,當局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他對於受影響選民感到憂慮,作出致歉,並促待選舉事務處查清事件,再作全面交代。前私隱專員蔣任宏稱,如該選民登記冊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一七年中向選舉事務處發出改善內部程序指令通告後遺失,或涉刑責,罪成最高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聶德權昨出席「饑饉30」活動後表示,他最近才獲悉上述事件,認為性質非常嚴重,他高度關注,已馬上召見選舉事務處主管人員,要求他們詳細解釋和嚴肅跟進處理,首要在一星期內完成核相關文件,確定相關選民登記冊是否遺失,並就事件的來龍去脈向他提交詳細報告。 聶德權又斥選舉事務處花兩年多仍未尋回相關選民登記冊和不作通報,有關處理方法絕對不能接受,他對此表示遺憾。而據他了解,總選舉事務主任在最近才得悉事件,正正顯示選舉事務處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反映可能在行政管理、內部溝通、工作流程和員工培訓等方面有不足之處,需要改善」。他已要求選舉事務處就整體的行政管理、內部溝通、工作流程和員工培訓等方面查究不足,作出改善。他強調,如事件涉及人為錯誤或蓄意隱瞞的情況,我們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對於需否就事件報警,他認為視乎所掌握的資料,在有需要時會適當跟進。他重申會查看問題所在,吸取教訓,改善不足,讓公共選舉能夠公平、公正、公開地舉行,並能給予大家信心。 選舉事務處遺失選民資料早有前科,在一七年遺失一部手提電腦,載有全港選民個人資料。前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向傳媒表示,私隱專員公署當年六月已發出通告,指令選舉事務處優化及改善內部程序,他未知該處是何時遺失涉事選民登記冊,假如涉事選民登記冊證實在發出相關指令通告後遺失,就是違反指令,屬違法行為,他形容性質非常嚴重,涉事人員可能涉刑事責任,罪成最高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蔣任宏認為,現階段應交選舉事務處先作核查,相信私隱專員公署會作適當跟進。 私隱署一七年中已發指引 工聯會新界西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昨聯同受影響市民,往選舉事務處遞交請願信,她批評選舉事務處隱瞞事件「離譜」,要求當局交代是否知情,及責成該處方徹查和公開交代事件,並推妥善補救措施保障選民。她將去信立法會,要求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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