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開審 控方案情指黃煒龍同時飾演脅迫者及被脅迫者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開審 控方案情指黃煒龍同時飾演脅迫者及被脅迫者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涉通過交友程式認識兩名女子後,以電話訊息脅迫兩人與自己進行性行為。黃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審理。

據控方開案,黃涉一人分飾兩角,一方面假扮為網友「William」、「黃子豪」,相約兩女子在不同日子到酒店度生日;另一方面以第三人身分出現,指同獲「網友」邀約出席。黃其後以網友的假身份,以公開生活照、性交片段為由,威脅女子及以第三人身分出現的自己性交。一事主就範;另一則拒就範,事後並指出黃就是網友,而黃否認。

控方傳召事主作供,她供稱當時因害怕「所以就好唔請願發生咗第一次」,又指黃初時表現不情願,其後稱讚她的身材,令她感不舒服。辯方爭議,並非黃發出威脅的訊息,又指警方在沒有搜查令下,搜到黃的 3 部手機,將召「案中案」處理相關證物可否呈堂。

控方開案:事主於交友 App 認識黃假扮的男子

案件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以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黎啟陽負責。開案陳詞指,於 2021 年 11 月,事主 Y 在「Heymandi」交友程式結識被告黃煒龍假扮的男子「William Wong」,及後兩人在 Telegram 通訊、交換個人照片。

11 月 5 日,「William」邀約 Y 翌日到尖沙咀一間酒店慶祝自己生日, Y 答應赴約以及與他性交。6 日,「William」傳訊稱有事遲到,由 Y 先支付酒店費用,並指有「一名朋友」正前往房間。黃隨後以真名登記入住。

其後,「William」多次以將 Y 的生活照和黃的性愛影片公開為由,威脅兩人性交;兩人就範,期間 Y 曾為應付而假裝性交,而黃在沒有她同意下觸摸其胸及私處。控方又指,警方從黃身上搜出 3 部手提電話,分別發現與 2 名事主的部分通話紀錄及其影像。

女事主供稱網友「William」威脅自己與黃性交

控方傳召 Y 作供,庭上設屏風。Y 指,「William Wong」的個人照片為「靚仔」,另非被告的樣子,案發當日為初次相約見面,她帶同蛋糕、酒、化妝品和護理產品等到酒店,當時亦預期將與對方性交,惟突然出現另一人、即黃。

她稱,黃當時自稱為「William」的好友,同受邀請慶祝生日。Y 指當時自己發脾氣及多次催促,「William」則稱正處理其他事,將稍後到達,隨後卻傳發 Y 的生活照和黃的性愛片段,威脅如兩人不性交,便會公開個人資料。

她又稱,「William」指已「hack」(入侵)了 Y 的手機,故知道房內情況,又稱「想刺激啲」、「佢話我哋兩個咁鍾意講『鹹嘢』,所以就罰我哋搞嘢」。

事主稱黃指報警沒用

因「William」識警方高層

Y 稱,當時感害怕,一度檢查房內有否閉路電視,又向黃提議報警,黃則稱「William」認識警方高層,報警也沒用。Y 展示黃的性愛片段,黃表現生氣,解釋當初僅與好友「開心 share」。

Y 續稱,因害怕而「所以就好唔請願發生咗第一次」,黃初時表現不情願。 Y 事後通知「William」,被質疑「點會咁快」、要求再次性交,Y 指自己沒心情,「William」稱「你唔需要有心情,要聽我講,我就係主人」。Y 遂與被告假扮性交。

其後兩人休息至清晨 6 時左右,「William」再次要求兩人性交, Y 因害怕而再次配合,期間黃曾稱讚 Y 身材, Y 對此感不舒服,認為黃「類似口裏說不,但身體很誠實」。事後「William」再一次要求兩人性交,Y 沒有理會、離開房間上班,離開前與黃交換電話。

Y 續指,當晚酒店費用為 1,000 多元,但至今仍未取回。在控方詢問下,Y 強調並非因酒店錢而報警,「因為我覺得好驚、好恐怖,我唔想活喺佢嘅陰影之下,同埋我唔想有下一個受害人」。

控方:另一事主

同受威脅性交拒就範

就另一名事主 X,控方開案陳詞指於 2021 年 8 月中, X 在同一程式結識由黃假扮的網友「黃子豪」,兩人其後在 Telegram 繼續通訊。於 9 月 21 日,在「黃子豪」的提議下,X 到旺角一間酒店與他度過生日,但不同意性交。

當日晚上 10 時,X 先登記付費,「黃子豪」指有事會遲到,後指「一名朋友」正前往房,而黃在凌晨時分以真名透過酒店職員到房。「黃子豪」及後傳訊指有辦法得悉房內情況,要求 X 與黃性交,否則其個人資料及被告的性愛片段會被公開。

控方續指,黃遂稱害怕並要求 X 配合,X 拒絕後一度離開房間,而「黃子豪」進而傳訊威脅公開她及其家人的資料。X 再折返酒店房間,向黃明言自己拒絕就範,「黃子豪」持續威脅,X 則離開回家。

上述事件後,黃仍繼續自稱被「黃子豪」威脅、要求 X 配合,X 指出黃就是「黃子豪」,黃否認。

辯方爭議

黃沒發威脅訊息

辯方爭議,並非黃發出威脅的訊息,而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到被告 3 部手機,將於周三的審訊開「案中案」處理相關證物可否呈堂。

被告被加控至 4 罪

被告黃煒龍(被起訴時 19 歲)原被控一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轉介區院後,經修訂後加控至 4 罪。首罪為「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香港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室,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 X 與他作非法性交。

他另被控 2 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某室,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在兩個情況下促致 Y 與他作非法性交;再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同地同室猥褻侵犯 Y。

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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