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修例目的是希望將起底內容盡快移除

政府就修訂《私隱條例》刊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 修例是針對起底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往往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執行時一定要有效。 條例提出無論資料是否在香港披露,如內容涉及受影響的人士在香港,公署可以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鍾麗玲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過往即使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有些海外平台是聯絡不到,或無作出合時行動將內容移除,修例目的是希望將起底的內容盡快移除。 她指出,2019年後有大量起底情況,公署一直有做工作,包括向網絡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大部分平台、約七成都按要求盡快移除,但有些情況是網民將相關內容再上載。她相信修例後,情況會大大改善。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在同一節目表示,要將資料移除或下架涉及技術問題,由一至三個工作天不等。至於在法律上的溝通,包括內容是否違法或有問題,當公司收到公署的指令,要看看指令提出理由的理據,需要有相應時間處理,一般以星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