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看鹹片後慾火焚身 巴士司機認非禮女友女兒囚34個月

區域法院

4旬巴士司機聲稱看完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不倫題材上癮,「慾火焚身」下2度非禮女友未滿16歲的女兒,又向對方展露陽具,更以女友電話發訊要求女友女兒示愛和「滿足他的要求」。女童受驚後向朋友求助,及向老師及社工道出事件並報警。該司機今天(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罪。法官陳廣池指被告與女童母親的情侶關係,給予他機會接觸及侵犯女童。而被告曾結婚且有子女,要解決性慾問題,大可有其他方法,毋須找女童作為洩慾對象,直斥因其一己之私慾,卻使女童受長遠創傷,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並彰顯女童的所受的傷害及悲哀,最後判被告入獄34個月。

代號「ABCD」的47歲被告,今承認2項非禮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於內地出生及接受教育,指案情並非同類中最差,而被告在事主拒絕時,亦沒有堅持繼續其行為。法官則留意到事主母親、即被告女友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不應該做出對不起其女兒的行為之餘,接着卻指「幸好他亦無對我做出非常嚴重嘅侵犯行為」。法官指女童母與被告是情侶及曾同居,推論2人應有親密及性行為,明言對此大惑不解,質疑女童母是否忽略了女童的福祉,或是否寫錯。

案情指事主X的父母已離婚,其母A則自2017年起與被告成為情侶。被告由2018年起,間中會到A及X的住所居住。首次事件發生在2018年8月某日,X當時約12歲,被告進入X房間吻X的嘴,又隔衣撫摸X身體及私處。X事後感驚慌及惡心,亦有把事件告訴朋友。至3年後X約15歲,她在2021年10月24日凌晨收到來自A的電話微信訊息,稱被告為家庭付出很多,要求X滿足被告的要求。惟A對此不知情。被告同日上午又進入X房間,脫褲露出陽具,X感驚慌並以棉被檔住被告,又推開被告及鎖上門。惟被告數小時後又折返進入X房中,更試圖脫下X褲子,被告最後雖離開X房間,卻向X表達愛意。X感害怕下向朋友求助,最後友人連同家人一同到X住所接走X。被告同月被捕,並在警誡會面中承認以A電話發送訊予X,及看完色情影片後,想與X發生性行為,及在X房外表達愛意,希望與X成為情侶等。

法官判刑時亦再引述女童母的求情信,女童母讚揚被告正直及對她們母女照顧有加,又認為被告因壓力大而犯錯,更指母女已原諒被告。法官指這反映女童母親遇人不淑、錯判形勢,卻因戀情而沖昏頭腦,信中一句「母女已原諒」,對女童是何等諷刺,亦是再次傷害。而女童的創傷報告中,則指女童患創傷後遺症,感焦慮、抑鬱及發噩夢,更打擊其社交與人際關係。女童更因事件對母親的信任徹底破滅,認為母冷待其投訴及沒有保護自己,感到被母親屢次背叛及出賣,同時有罪惡感,因而出現自殘行為,至上周仍有同類情況出現,故需要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報告亦建議其母有需要時亦應接受輔導。

案件編號:DCCC 1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