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偷拍等列刑事罪行 私密影像涵蓋移花接木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草案》,加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罪行,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的犯罪行為,包括未經事主同意下,透過事主外衣的開口、間隙或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私密部位。立法會同時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將「私密影像」的定義涵蓋至「移花接木」影像,亦賦權法庭命令被告或其他人士,刪除涉案的私密影像。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支持修例,指她亦是「移花接木」相片的受害者,現時亦有技術可以將影片「移花接木」,會對事主造成嚴重影響。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指,修例可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表明公眾不應作出條例所規限的卑劣行為,若干犯有關罪行亦會有嚴重後果,同時確保罪行範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