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提新聞理念 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提新聞理念 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提新聞理念 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的審訊,法官裁定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見內文表)。官亦拒納鍾沛權辯解,並裁斷《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在判詞中,法官亦將控罪的犯罪意圖,拓展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並引上訴庭就譚得志案的裁決,指控罪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則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政府指裁決彰顯公義,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警方指,判詞反映當日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執法。記協指,案件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鍾沛權獲准保釋候判,下午離開區域法院(Tszhei Chan 攝)
鍾沛權獲准保釋候判,下午離開區域法院(Tszhei Chan 攝)

官遲一小時開庭 林因病獲准缺席

案件周四下午裁決,但清晨 7 時起陸續有人排隊旁聽,高峯時有逾百人,包括《立場》的前員工(見另稿)。美、英、歐盟、加、澳等多國領事代表都到庭旁聽。

穿深藍色恤衫、卡其色長褲的鍾沛權,約於 12 時半抵達法院,他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法庭較原定延遲一小時開庭,辯方庭上指,林紹桐因病申請缺席,獲法官批准。

法官郭偉健讀出裁決,裁定 3 名被告(依次為《立場》所屬公司、鍾、林)全部罪成,其後並指裁定林有罪的基礎,是自他擔任署理總編輯開始,而非案中整段串謀時間。

判詞:17 涉案文章 11 篇具煽動意圖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17 篇由《立場》發布的涉案文章當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見下表),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涉及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攻擊警方執法等。(詳見另稿

餘下的 6 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法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指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而鄒幸彤得獎那篇僅屬新聞報道。

據案情,17 篇文章當中,有 15 篇在鍾沛權出任總編時發布,鍾承認由他本人審批。餘下兩篇文章在林出任署任總編時發布,法官推論由林審批(該兩文章為中大衝突兩年專訪及鄒幸彤得獎報道,官裁斷其中一篇具煽動意圖)。

法官裁定,鍾、林審批涉案文章,均知悉並且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是意圖煽動憎恨中央及香港政府,罔顧煽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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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斷案發時代背景 指民粹、不願尋找真相

法官亦分析民調,裁斷案發的時代背景,指激進示威者和溫和示威者「和勇不分」,激進行為不受制約,但抗爭者派別依然在 2019 年區選大勝,「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本席肯定,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

官續指,憑司法認知裁定社會出現極為嚴重撕裂,「35+」初選有 61 萬人投票,顯示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而社會上經常流傳沒實據的指控,形容是「謠言/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見另稿

判詞:《立場》在反修例成為抹黑政府工具

官其後分析《立場》的背景,指其影響力「極為龐大」,在結束運作時 Facebook 的「like 數」及追踪者,分別有 130 萬及 160 萬人。

官亦不接納鍾沛權供稱理念是為守護普世價值,沒有既定政治主張,並引多篇社論指散播恐慌,字眼亦反映鍾戀殖,不接受香港回歸及一國兩制憲制秩序。

官最後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見另稿

官推翻羊村案裁決 指罔顧後果屬違法

法官郭偉健在審理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另案的「羊村繪本案」時,裁定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而且是蓄意發布文章以煽動公眾,才能達致定罪。

不過在《立場》案判詞中,郭指羊村案判決對他自己沒有約束力,他需要根據本案的證據、陳詞重新裁決。他引用上訴庭今年 3 月就譚得志案頒下的裁決,指煽動罪有「預防性質」,因此即使並非蓄意發布,僅屬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都屬於違法。

郭又引譚得志案裁決,駁回辯方質疑控罪字眼過於廣泛、恣意的爭議;又指基於上訴庭認為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因此本案亦毋須證明相關罪行元素,控罪亦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見另稿

林紹桐陳情信:
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裁決後,法庭接着處理求情。代表鍾、林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讀出林的陳情信,提及新聞工作者如果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林續指,「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又指《立場》能夠生存 7 年,他相信是因為讀者希望看到「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的新聞。

林又指,《立場》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他最後指,「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全文見另稿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他周四因病獲准缺席,由余若薇讀出陳情信。(資料相片)
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他周四因病獲准缺席,由余若薇讀出陳情信。(資料相片)

鍾沛權陳情信:
如實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責任

鍾沛權則在陳情信提及妻子陳沛敏,在 2011 年到日本採訪 311 大地震,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鍾說,對妻子對新聞工作的執着銘刻在心,而他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

鍾續指,「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而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不惜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全文見另稿

余若薇:兩被告是新聞工作者 自覺有責記錄

代表鍾、林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求情陳詞指兩人都是新聞工作者,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不同人的意見,有別於其他煽動案件,涉及個人看法或宣洩。余稱,「呢個唔單止係佢嘅職責,亦都係社會要求新聞工作者去報道、訪問一個人嘅意見」。

她又指,本案是首次有新聞工作者因報道被控煽動罪,「佢哋知道報道採訪可能會帶來啲抨擊、隱憂或者批評,但佢哋係覺得有責任要記錄唔同嘅事、唔同嘅人,唔係等於佢哋會犯罪、會被拉」。

余再指,「佢哋覺得有風險,但知道有風險,就係咪等於停止報道、自我審查呢?佢哋唔覺得,(認為)要堅持佢嘅理念同職責」,加上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去報道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樣,就被定罪?」

余:林失深造機會 患罕見病須化療

她另提及兩名被告的背景,指鍾沛權畢業不久便投身新聞工作,其妻子陳沛敏因《蘋果》案還押,他現時沒有工作及收入。林紹桐與妻子育有一名年幼女兒,他原獲奬學金有機會到外國著名大學深造,惟因本案而失去機會。

余另指,林患有罕見疾病,腎功能非常差,須接受化療,「如果你判佢入獄,好難接受到佢所需嘅治療」。法官著辯方提交林的詳盡醫療狀況,又指報告使用英文,「查字典都唔識」。余回答,會盡量將英文醫療報告翻譯成中文。

余:盼刑期不長於還押時間

針對量刑,余稱兩人於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捕,案件於 2022 年 11 月開審,原訂審期 20 日,惟因控方未有向辯方提交大量文章,審訊再三押後,「多咗好多、好多資料我哋要睇,因而成個官司拖咗好多、好多,最終審訊超過 50 幾日」。

余又指,林、鍾分別還押 313 日及 349 日後獲准保釋,若換算扣除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的刑期,已相等於鍾入獄 16 個半月,林則在囚 15 個月。

她續指,基於案件拖延甚久,《維護國安條例》於今年 3 月生效,除非懲教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新嘅條例都同樣適用於舊、進行緊嘅案件」,以她所知「係冇人有呢三分一扣減」。她指在此情況下,若本控罪最高刑期是兩年,「其實佢哋已經坐咗一大半、而佢哋都唔應該被判兩年最高懲罰」。

余希望,法官使用酌情權,即使要判被告入獄,「唔會超過坐咗嘅日子...等佢唔需要再坐任何一段日子,咁 3 月通過嘅法例,唔會影響呢個被告」。

官將案件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准兩人繼續保釋。

代表鍾、林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Tszhei Chan 攝)
代表鍾、林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Tszhei Chan 攝)

政府:裁決顯公義

政府發言人周四晚發聲明,形容裁決「彰顯公義」,指從法庭的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而指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

聲明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法官於判詞中亦清楚指出「我哋畀嘅控罪係合憲」,亦反映當日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執法。

記協:案件加劇新聞工作者擔憂

記協發聲明指,《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裁決前已對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記協續稱,政府今年初將新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增至 7 年監禁,認為《立場》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

聲明又指,連同《立場》案,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歐盟、「無國界記者」亦發聲明回應裁決(見另稿)。

前《立場》員工陳朗昇
前《立場》員工陳朗昇
前《立場》員工劉仁顯
前《立場》員工劉仁顯
前《立場》員工鄭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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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博客「薯伯伯」
前《立場》博客「薯伯伯」
前《立場》博客區家麟
前《立場》博客區家麟
李予信
李予信
陳寶瑩
陳寶瑩
邵家臻
邵家臻
岑倚蘭
岑倚蘭
曾健成
曾健成
多國領事都有到法院旁聽
多國領事都有到法院旁聽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攝:HLK、Tszhei Chan

案件編號:DCCC265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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