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 25歲女職員認3項虐兒罪 判囚26周

【on.cc東網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其中一名女職員被指不當對待3名兒童,包括拍後腦及將兒童摔到地上。上述女被告在開審前承認3項虐兒罪,押後至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10星期,即約26周。裁判官指,3名兒童都沒有做出激怒被告的行為,而被告卻用錯誤及粗暴方式對待他們,或會造成不良榜樣,令其他兒童仿效,判刑須具阻嚇性。

25歲被告謝綉蔚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指她在2021年11月20日上午,在童樂居一活動室內,突然拍打一歲男童R後腦兩次。約20分鐘後,被告又捉住一名不知名男童左臂,把他摔在地上令他放聲大哭。5日後被告再於活動室內,拿毛巾粗暴地抹3歲男童F的臉。

裁判官判刑前表示,留意到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中,除3項罪行中涉及的3名男童外,有另一名幼童亦疑被不恰當對待,關注控方會如何處理。控方檢視有關片段後,稱會稍後再跟進。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悔意,本案案情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CCC188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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